在职场中,员工之间的情感纠葛往往会被视为敏感话题。近日,一起因办公室恋情引发的解雇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两位各自有家室的员工,在办公室公然谈起恋爱,甚至在公共场合接吻,最终导致其中一方被公司开除。这起事件不仅牵扯出职场伦理和道德规范,还引发了法律层面的争议。
“办公室恋人”工作场所接吻,遭7名同事联名举报后被开除
事件回顾:办公室恋情曝光
刘某超是某制药公司的员工。2020年10月14日,公司7名员工联名向领导举报刘某超与同事陈某娟的办公室恋情,并详细列举了他们在工作期间的诸多不妥行为,如公然在工作场合举止亲密、接吻等不雅行为。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的积极性。
“办公室恋人”工作场所接吻,遭7名同事联名举报后被开除
公司处理:解雇决定
10月19日,公司以刘某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,发出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》。刘某超不服,于11月11日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3万余元。仲裁阶段,公司申请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,证明刘某超与陈某娟在工作场所有接吻的不雅行为,造成了不良影响。最终,仲裁委对刘某超的请求不予支持。
“办公室恋人”工作场所接吻,遭7名同事联名举报后被开除
法院裁决:违背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序良俗
刘某超不服仲裁结果,提起诉讼。一审法院认为,公司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经过相应程序制定,并向员工公示,对全体员工包括刘某超在内均有约束力。奖惩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,员工如有不良行为、道德败坏、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
“办公室恋人”工作场所接吻,遭7名同事联名举报后被开除
法院审理过程中,查明了刘某超与陈某娟的交往程度已明显超出正常同事关系的范围,二人在工作场所发生亲吻行为,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员工内部团结等方面造成严重恶劣影响。二人行为违反了基本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,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,与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核心价值观明显不符。
综上所述,公司以刘某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,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,经工会回复同意解除后,向刘某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行为合法、有效。刘某超不服,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结语:职场伦理与法律边界
这起事件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警示,更是对职场伦理和法律边界的探讨。在职场中,员工应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,保持适当的职业距离,避免因私人情感影响工作环境和团队凝聚力。同时,企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,也应依法依规,确保公平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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